应立即停止侵犯儿童权益的虐童照传播行为

2012年10月29日00:19  红网

  看到网上的虐童照,小玉妈妈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保护女儿,要求网站删除照片,“我打电话到网站,他们说网上到处都是转载的,已经不可能删除了”。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女儿看到这些照片后会造成二次伤害。(10月27日《新闻晚报》)

  毫无疑问,温岭虐童事件之所以成为一起公共事件,虐童照片的传播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不是虐童照片的广泛传播,这起侵犯儿童身心健康权益的恶性虐童事件很难引起舆论社会的关注,也很难受到当地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虐童照片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帮助被害人维护权益的作用。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虐童照片的传播尽管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也可能侵犯受害儿童的隐私权,如同小玉母亲所说,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虽然虐童事件的发生儿童本身并没有错,也不应成为孩子自身的耻辱,但是对受害儿童而言却也意味着难堪和羞辱。我们在对虐童照愤慨的同时,是否想到这些照片一旦被受害儿童发现就会成为它挥之不去的人生阴影?是否想到过受害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一旦被其他同学揭穿曾经遭受过虐待会是怎样一种心情?

  没有人乐意把自己遭受的凌辱公布于众,我至今仍然记得小时候遭受同学欺凌后所受到的嘲笑与蔑视。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每有小时候的同学或老师提到我以前曾被同学欺负,我都会有一种强烈的愤怒——尽管我很少在他们面前表现出来。所以,遭受凌辱对每个人而言绝对属于隐私。对于这种隐私,成年人可以选择放弃守护,这是你的权利,甚至也是你的勇气。但对于未成年人,他们作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的个人,我们既无权帮其作出选择,也无权让其自己作出选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公布、传播虐童照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当然,温岭虐童事件作为一起公共事件,公众对此应有充分的知情权。但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其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尽管很多媒体和个人在公布和传播温岭虐童照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恶意,甚至还是善意。但是,善意不是伤害的借口,更不能成为违法的依据,特别是在受害者已经提出删除照片要求的时候,作为参与到公共事件中的每一组织、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立即停止这种侵犯儿童隐私权的虐童照公布、传播行为,并真诚地对受害者及其家人说声“对不起”。

  [稿源:红网]

  [作者:王晓民]

  [编辑:王俞]

  (原标题:应立即停止侵犯儿童权益的虐童照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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