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刘 睿 通讯员 陈 平)据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到民政部门调查了解,今年呼和浩特市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市四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2800元/年.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达到2500元/年.人。据统计,截止到三季度,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2438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8546.4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前三季度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179.8元。
2012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600元。目前,全市供养农村五保对象6632名,其中集中供养892名,分散供养5740名。上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89.1万元。
(原标题:全市供养农村五保对象6632名 供养标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