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署妻子名 依然算共同财产

2012年10月29日01:39  扬子晚报

  婚后买房只署妻子名依然算共同财产

  接听时间:2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孙军(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女士: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对方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将来小孩成长过程中有额外费用,我还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孙律师:要看情况,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当然对方也要确实有能力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的,父或母有能力的应支付:1、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的。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吴女士:今年5月份,我在一家医院接受了接骨手术。但手术后效果很不理想,我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损害。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孙律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可以是医疗损害或人身损害。如果你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损害,你可以向法院以医疗损害为由提起诉讼,但是否构成医疗损害,需要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相关鉴定才能确认。或者你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采用哪种诉讼途径,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赵先生:我在厂里做工,有一个工人摔东西,把我脚趾骨折了,老板娘叫我们去医院拍片,医院要求动手术,老板让私人医生给我处理的,工厂不管我了。最近很痛,后来干活的时候我又被玻璃砸到右手关节,手筋断了一根,手筋接上了。医疗费都是工厂出的,但我没有和单位签合同,我现在能要什么赔偿?

  孙律师:你可以先去做工伤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工厂按照工伤的标准对你进行赔偿。按照你的描述,工厂并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你也可以就工厂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等一系列牵涉劳动权益的问题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王先生:我和我妻子在2000年结婚的。2004年,我们夫妻俩出钱给她的父母购买了房屋,把他们从乡下接到南京居住,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妻子的名字。现在我和妻子准备离婚,请问我可以向法院主张该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吗?

  孙律师:该套房子是你们婚后出资共同购买,且登记在你妻子的名下,应视为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到你妻子的父母居住的实际情况,一般会判给你妻子取得房产,并给予你经济补偿。

  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刘东律师。

  (原标题:婚后买房只署妻子名 依然算共同财产)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收入分配改革重要内容因垄断业反对夭折
  • 体育郜林绝杀恒大卫冕 河南降级 国安进亚冠
  • 娱乐张馨予维权上诉 被告称其形象本就不良
  • 财经暗访北京停车费乱象:层层转包千家分食
  • 科技白色iPad mini上线20分钟被预定一空
  • 博客中国太太:外国男人娶我一点都不亏
  • 读书解密:毛泽东免除赔款为何日本不领情
  • 教育业内人谈大学排行:部分高校花钱买名次
  • 育儿女子带双胞胎女儿跳楼致两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