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起纠纷 网协先调解

2012年10月29日02: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西城法院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日前举行委托调解协议签字仪式,今后涉及诸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涉网络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纠纷,均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后,如一方不履约,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可以接受调解的委托案类范围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类案件、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如,涉网络的虚假宣传纠纷、商业诋毁纠纷)等。对不适宜委托调解的案件,如确权之诉,将不纳入委托调解范围。委托期限一般为15天,部分案件委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以30天为限。委托调解不成的,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终止调解,案件及时转回法院审判程序。

  在委托调解机制运行中,对非诉和解、诉中委托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司法文书确认协议内容及效力的,可简化程序由1名法官审查协议内容后,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标题:涉网起纠纷 网协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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