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0部门发文禁止寺庙宫观搞租赁承包,昆明市宗教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发现寺庙非法敛财可举报

2012年10月29日03:19  都市时报 微博

  ■ 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昆明市宗教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发现寺庙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871-3167667。同时,市宗教局提醒,根据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了解的相关情况,一般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不会上街化缘、卜卦。

  宗教教职人员信息

  可上网查询

  据了解,作为一个多宗教的边疆省会城市,昆明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5大宗教齐全。全市现有信教群众约48万余人,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618所,宗教活动固定处所57所,6个市属宗教团体,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有1239人。

  “但未经登记、带有民间信仰特点的小寺小庙还有很多,这是云南乃至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也是我们管理中的一个难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一些村子里也有小寺庙,并且当地村民也习惯了在一些特定的时间到这些小寺庙烧香拜佛。”市宗教局副局长夏梦透露,在市宗教局接到的举报中,也多是一些小寺庙存在违法行为。目前,市宗教局已在考虑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宗教教职人员要引导信教群众文明进香,不能以任何手段骗取香客、游客钱财。在云南省宗教局的网站上,均可查询到5大宗教团体依法登记备案过的教职人员信息。”夏梦说。

  信众进入寺观

  先留心查看公示牌

  意见中明确,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此,夏梦也强调,寺庙、宫观要加强自养能力的建设,所得费用也只能用于寺庙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任何非法敛财、租赁承包寺观的行为都是决不允许的。

  夏梦建议,信众去到任何宗教活动场所时,首先应该查看场所内是否悬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开放的登记证,以此判断其有无经过依法登记,然后在公示牌上看谁才是经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如果发现有强拉或诱导信众花高价烧高香等现象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871-3167667或向当地民宗局反映,宗教主管部门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受理。

  如发现未按规定亮证公开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固定处所,市宗教局将对辖区民宗部门通报批评,该场所当年不得纳入各地和谐寺观教堂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的推选范围。

  僧侣还俗

  符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和歧视,僧侣还俗符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现在有的寺庙里铺面是社会人员租下来的,还有的寺庙斋饭食堂也是私人在经营,这算不算是在寺观搞‘租赁承包’?”市民陈先生问。

  针对市民的疑问,夏梦解释道:“所谓不准以任何形式在寺观搞‘租赁承包’,是指不允许将寺观的整个管理主体直接变成企业或个人等。但现在寺观多存在自养的问题,也得解决僧侣们的衣食住行问题。所以将寺观的临街铺面、寺院内的铺面进行招租,这是可以的。食堂也可以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人来经营,针对游客可以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另外,意见指出,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要坚决予以查处。“但依法登记并批准开放的寺观可以摆放功德箱,且须有3人以上在时才能共同开箱,功德箱也要纳入寺观的财务管理。”夏梦补充道,为监督寺观的财务状况,今年,昆明已尝试对两家寺庙进行财务审计,明年还将把财务审计的范围逐步扩大。

  “一旦发现有诱导游客烧高香、卜卦等活动获利,或假冒僧侣从事宗教活动以牟取利益等现象,将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宗教方面有关法规的具体规定。

  (原标题:国家10部门发文禁止寺庙宫观搞租赁承包,昆明市宗教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发现寺庙非法敛财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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