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不满儿子不孝顺,80多岁的老父亲将儿子宅基地土地证上的名字涂改成自己的名字。得知此事的儿子将昌平区政府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父亲的涂改行为无效。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驳回儿子的诉讼请求。
49岁的齐郝(化名)与其八旬老父齐宏(化名)是昌平区某村村民,齐家在村里共有两块宅基地,一块由齐宏和老伴使用,另一块则在齐郝爷爷去世后由齐郝使用。父子俩虽然同住一村,但十多年都无来往。上世纪90年代初,原昌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当时的确权和逐级审批,1998年11月,原昌平县政府经过测量为齐郝核发了土地证,并一直存放在村委会,由其进行保存和管理。县政府测量土地时,父亲齐宏并不在村里,但他一直认为宅基地属于自己,在得知齐郝所用宅基地被登记为儿子的名字后,气愤之下到村委会要求更改土地使用者。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便私自将土地证上土地使用者一栏的“齐郝”涂改为“齐宏”。
儿子齐郝不干了,他起诉昌平区政府称,今年8月,他将土地证从村委会取出时,发现自己的名字居然被改成了父亲齐宏的名字。齐郝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证上的信息进行修改必须加盖发证机关印章,自行涂改应属无效,况且父亲在本村已另有一处宅基地。
昌平区政府辩称,涉案宅基地土地证确已核发给齐郝,齐郝反映其持有的土地证被涂改虽是事实,但涂改行为并非己方所为,齐郝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老父亲齐宏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对法官的询问,他含泪诉说十多年来儿子的种种不孝行为,“我与儿子齐郝一直住在同一村,但齐郝不孝,十几年来一直对我和老伴不闻不问,甚至一次都未进家门。诉争宅基地是我的祖遗产,如今我还健在,这宅基地就应该是我的,我不愿将它给这不孝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昌平区政府已明确表示涉案宅基地为齐郝所有,而土地使用证被涂改的行为是有人私自篡改,并非昌平区政府所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齐郝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原标题:村民土地证被涂改告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