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讨抚养费本报帮打官司

2012年10月29日03: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唐琼)女子刘某19岁时与张某未婚同居,并生下女儿小怡。后张某将刘某母女抛弃,而在2004年,刘某遇火灾去世。之后,“孤女”小怡一直由姥姥刘老太抚养,现已11岁。近日,小怡的姥姥刘老太向本报求助,帮助小怡向其父张某讨要抚养费。本案被选为本月首个免费打官司的案例。

  刘老太回忆,由于之前跟小女儿关系一般,她许久未见女儿。2001年8月的一天她偶遇女儿的同事,得知女儿在与张某恋爱同居,且有了孩子。当时因为女儿刘某才19岁,且两人没结婚,刘老太要求女儿把孩子打掉。到医院检查才发现,胎儿已经7个多月,不能打胎,且当时张某承诺,孩子生下来以后,一到结婚年龄两人就领结婚证。

  刘老太称,2001年10月24日,外孙女小怡出生。张某见生出来的是女儿,对母女两人便开始不太热心。刘老太在张某家照顾了小怡两年,其间多次催促张某与女儿领取结婚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2003年,张某干脆一走了之,留下一对孤儿寡母。

  2004年,刘老太女儿刘某打工的饭店宿舍发生火灾,刘某被烧伤,虽经抢救但最终因伤情严重而死亡。此后,小怡就一直由刘老太抚养。其间,小怡的父亲张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教育费等。

  刘老太表示,自己如今已经61岁,生活还得靠大女儿资助,抚养小怡越来越力不从心。小怡现在已经11岁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上户口,也没有上过学。她多次试图寻找张某的下落,均未果。她希望,能够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要求张某支付小怡的教育费和抚养费。

  经过尝试,直至发稿时,记者也未能与张某取得联系。

  目前,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已与刘老太签署了免费代理委托协议,由该律所纪宇云担任主办律师,周雄壮担任助理。雄志律师事务所正在进一步了解案情,搜集材料,若不能协调解决,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律师点评

  纪宇云律师认为,根据当事人的案情陈述,张某虽然未与刘某领取结婚证,但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对非婚生的女儿小怡有不可逃避的抚养教育义务。张某应当负担小怡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直至小怡能独立生活为止。

  ■律师简介

  纪宇云,现为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经济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等。周雄壮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担任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标题:幼女讨抚养费本报帮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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