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路,法院缺席审判

2012年10月29日05:39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28日讯(记者 廖雯颖) 借走朋友7万元钱,到期后不仅不还,还玩起了“失踪”逃债。法院通过缺席审理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利息。

  2010年7月,孟斌(化名)向济南市民刘强(化名)借了7万元钱,约定一个月还钱。借款到期后,刘强多次催要,孟斌都以做生意赔钱了现在没钱为由拒绝还钱。无奈之下,2012年6月,刘强将孟斌告上法庭。孟斌知道自己被告后,很快就失踪不见了。

  法院确认孟斌身份后,将开庭公告送到孟斌家。随后法院通过缺席审理做出缺席判决,孟斌除支付刘强7万元本金外,自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利息。

  本报法援在线律师团律师提醒,借款合同中,如对借款期内的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视为没有利息。而逾期部分的利息,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也可以申请赔偿。有约定的则根据约定处理,但也有上限。最高法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男子集资去赌博 其妻离婚也有责

  济宁郝先生:委托一房产经理买房,但对方用收到的钱去赌博,被捕前一个月他跟妻子离婚了。现在怎么才能要回钱?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赵阳律师: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集资是在离婚前,其妻也有连带清偿责任,可以把他和他前妻一起列为民事诉讼被告。

  过了诉讼时效 借款如何讨要

  济阳高先生:借给朋友的钱,约定2010年2月还,现在过去两年多对方仍不还,该咋办?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黄胜军律师:借条上明确约定的还款时间距离现在两年多,已经超出两年的诉讼时效。建议高先生再找对方要求还钱,续上诉讼时效期间,并留下如电话录音等明确的证据。(廖雯颖)

  (原标题:借款人跑路,法院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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