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不能归责于素质

2012年10月29日06:39  东方早报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近日引起热议。专家认为,闯红灯现象不能全归责于行人素质,交通信号灯中红灯时长超过行人忍耐限度也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

  什么是行人可忍受等待时间?同济大学中德交通研究中心主任李克平教授解释,如果行人在等待期间,时间超过70秒后,行人开始慢速前进,寻找其他位置等候。那么,这70秒,就被称为行人可忍受等待时间。如果红灯时间超过了可忍受等待时间,就会导致闯红灯等行为,造成路口人车矛盾,进而影响交通。

  在交通信号灯的研究领域,“可忍受等待时间”是设置信号灯周期的重要参考。

  同济大学课题组,在杭州市区做的“最大忍受等待时间”的结论是:“在杭州市进行的小样本调查,初步确定杭州市行人可忍受等待时间约为70秒到90秒”。

  经过研究计算,课题组得出结论: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支相交路口,行人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为90秒,超过此时间限值,行人过街将处于不可控局面。

  “也就是说,当等候超过90秒,行人过街信号灯作用趋于零。”李克平说。

  同时,课题组还通过问卷调查和视频录像分析,当85%左右的行人违章过街时,即使面前车流量很大,信号红灯对行人也已基本没有约束作用。行人会成群地通过路口,造成机动车不得不让行的场面,使得人车冲突加剧,交通秩序混乱。

  课题组还把这一现象与国外进行了比较。中国行人算是“能忍族”,比如德国行人的忍耐时间限度是60秒,而英国行人忍耐限度更低至45秒。

  “国内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更加偏向机动车,这就会导致行人被动违规。”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师倪颖说。

  倪颖认为,“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背后是行人与机动车马路权益的问题。“行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更应该得到保障。当然,如何令红灯时长更趋合理,如何让行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且更好地遵守交通秩序,这需要多方通力合作解决。”

  (摘编自10月26日《乌鲁木齐晚报》)

  (原标题:“中国式过马路”不能归责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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