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佳楠 孟雪梅
本报讯(记者闫佳楠 通讯员孟雪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冯喜滨近日在旁听一起受贿案的庭审后,对出庭公诉人提出建议:今后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邀请被告人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达到“以案警人”的教育效果。意见被采纳。
据了解,从2007年至今年9月中旬,该院共组织人民监督员27人旁听庭审9次,共收集人民监督员意见和建议20多条。为了让人民监督员旁听好庭审,该院把握好“四个节点”,即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判决后,分别把相关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做深。
庭审前,该院将庭审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提前一周提供给人民监督员,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由办案人介绍有关情况,让人民监督员做到心中有数,让监督有的放矢。庭审中,该院指派办案人、科长或书记员协同出庭,并将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的条款摘编,提供给参加庭审的人民监督员,并对人民监督员所提出的疑惑和问题做好记录,随时给予解答。庭审后,组织座谈讨论,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判决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有关案件回访,截至目前,该院共组织了18人次参加案件回访活动,增强了人民监督工作的实效。
(原标题:“四个节点”增强监督员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