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私删订单,究竟删除了什么

2012年10月29日06: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舒锐

  9月5日,亚马逊推出了在网站输入优惠代码便可最高减免500元的手表促销优惠活动,众多消费者在下单后却遭遇了亚马逊“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对此亚马逊解释竟然是产品促销导致货源较少。记者从受理网友投诉的北京市朝阳区工商所获悉,该所已对此进行立案(据10月24日《新快报》)。

  消费者抱着期望而来,没料到却遭到了霸道删单。可是,亚马逊能靠删单了事吗?笔者对此不以为然。亚马逊在自己的网站上推出促销商品活动,在法律上实际是向所有潜在消费者发出了一份要约,换成法律语言就是向消费者发出了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消费者确认了订单,即使没有立即付款,这份买卖合同也业已成立,按照交易习惯,亚马逊就产生了将货物送往消费者指定地点的义务,而消费者也有着货到付款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已经网上支付货款,则更是完成了己方义务。

  亚马逊可以在自己系统里删除订单,却删除不了消费者在事实上与亚马逊订立的买卖合同。亚马逊“以无货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如果这批货物的确在客观上“无货”,如并无库存且厂家停产,则确实可能造成“履行不能”,亚马逊就仅需要给予消费者适当赔偿即可。

  可是,从报道中看,消费者仍然可以在亚马逊上购买到被取消订单的货物,只是需要按照原价或者更高的价钱购买而已。这就证明了,“无货”纯属无稽之谈。亚马逊应当履行、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根据合同法,则要承担更严重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诚然,亚马逊不履行合同肯定有其难言之隐,诸如可能发生了供货商变卦改价等状况。如果继续履行和消费者的合同,确实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可是,删除订单并不能将这些损失删除,反而会将损失扩大。这不,当地工商所已经对此立案,亚马逊可能面临罚款;消费者也随时可能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亚马逊继续履行或者赔钱。“出来混早晚要还的”,甚至我们都无法用“得不偿失”来形容亚马逊删除订单这步臭棋,因为这步臭棋根本是一无所得,却失去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对顾客的诚信、对法律的坚守。

  如今,网购平台竞争不可谓不激烈,而网购平台生存之本就在于消费者的信任,生存之道就在于提供实惠、可靠的商品和消费者实现共赢。鉴于此,笔者建议亚马逊不妨拿出“割肉”的勇气,无论货源成本涨到了多少,都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向消费者履行义务。这不仅是通过诚信守法维护消费者利益,更是为自己赢得消费者的长远之计,这比任何广告来得实在,也富有实效。反之,如果不自愿“割肉”的话,恐怕“肉”一样得被法律割了,还闹个身败名裂。这又何苦呢?

  (原标题:亚马逊私删订单,究竟删除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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