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人忠
本报讯(赖人忠)江西省赣县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该县检察院近两年来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与会人员对该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去年以来,赣县检察院认真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并提起公诉,法院对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人,存疑不起诉2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捕9人,追诉5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法院已审结1件,改判1件。根据上级院交办,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建议提请抗诉7件,法院再审审结3件,改判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件;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4份,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1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0人。
会议认为,赣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取得了很好的监督实效。今后,该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原标题:法律监督工作获人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