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启承转合”反渎侵

2012年10月29日06:5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天津10月28日电 记者王斗斗 通讯员赵玉来 宫宇光 为有效对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启承转合”四项举措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

  “启”是指启动证据提取自查程序。在执法办案时,通过运用证据提取自查程序,确保严格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办案,并保证100%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承”是指承接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的新规定。在初查线索时务必做到坚决、慎重、准确,充分考虑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转”是指转变证据观念。进一步提高物证意识,努力实现从“由供到证”转变为“由证到供”,提高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办理效率。

  “合”是指合理应对辩护人提前介入的规定。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全面收集、固定实物证据,创新讯问模式等方式达到控辩双方新的平衡。

  (原标题:-标题--> “启承转合”反渎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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