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周芬棉记者在今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2012瑞士债法百年暨中国民法典立法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国目前虽然已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但众多民法专家认为现有民法体系存在许多明显缺陷,应尽快将民法典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认为,现行民法体系中许多法律至今还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这集中体现在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中,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该法没有承认意思自治原则,更没有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建立法律行为制度。2009年修订时也仅仅删除了第七条“破坏国家经济计划”这几个字,原有旧体制下确定的立法内容丝毫没有改变。
记者了解到,我国曾有过多次民法典制定工作。1956年第一次,1962年第二次,1978年改革开放后第三次重启。2002年,由王利明、王家福等九人小组起草了民法典草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称,这是民法历史上有意义的大事。但该草案提交社会征求意见后,至今无下文。
(原标题:-标题--> 专家建议尽快启动民法典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