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涉案逾千万元商事纠纷如何化解

2012年10月29日06:59  法制日报 微博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周文馨

  本报见习记者赵志锋

  上千万元标的的商事大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引发涉案企业双方无休止的诉讼,有时还会影响重大项目的实施。此类案件若处理不慎,即便依法作出判决,也可能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形。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近期调解成功的经典商事纠纷案例,《法制日报》记者对3起案件进行了深入采访,以探寻涉案千万元的商事纠纷如何调解成功。

  近亿元纠纷案中有案

  2000年4月5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兰州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2002年12月26日,中盛公司偿还了贷款本金200万元。其余贷款到期后中盛公司没有偿还,兰州银行向甘肃省高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中盛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00万元,利息1867万余元。

  中盛公司认为,1997年10月6日其与兰州银行签订了《委托建设兰州城市合作银行大厦协议书》,约定由中盛公司为兰州银行建设办公大楼,兰州银行同意以给中盛公司贷款的方式解决其办公楼建设资金不足,并约定待兰州银行与中盛公司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后,相互冲抵本息。现双方的工程款一直未予结算,兰州银行未向中盛公司支付工程款。该案涉贷款本息、工程款、物业管理费、供冷暖等费用合计已达9000余万元。

  “由于该案涉案标的达9000余万元,且纠纷形成时间长、原因复杂、矛盾激烈、涉及面广。案件涉及委托建房、工程款结算、房屋产权处理、债务抵消、债权转移等多方面复杂问题,而且有些纠纷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如果简单判处,不但不能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和争议,而且可能引发一系列诉讼,也不利于企业的双赢发展。”此案主审法官林恒春说。

  涉案标的近亿元,其中纠纷错综复杂,案件该如何解决?“因部分纠纷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我们决定将涉及案件的纠纷彻底一揽子调解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林恒春说,经过8次修改、修正调解方案,10余次的调解,最终于今年10月17日达成了12条具有执行力的调解协议。

  企业纠纷牵涉农民工工资

  西安丰宝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被告中铁十九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钢材款为由,向甘肃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钢材款2152万余元,并赔偿损失252万余元。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亦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丰宝泰公司继续履行钢材合同协议书,依照2011年8月1日发给丰宝泰公司的《十九局钢材计划》提供相应钢材。

  案件进入程序后,由于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是对方违约在先,对立情绪较大。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2400多万元银行存款后,近百名农民工又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法院冻结中铁十九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的银行存款,会影响其工资的发放。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兰州,为了节省双方当事人的费用,我们多次通过电话与他们进行沟通、协商,做说服工作,等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均有调解意向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经过两天加班加点耐心细致地调解,终于在今年3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开庭审理之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主审法官杨波说,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在调解书送达3日内先履行1000万元,另1400万元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欠款分期进行偿还。案件调解以后,双方还决定继续合作,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经达成补充协议后继续履行。

  两亿元项目因注资起纠纷

  2010年5月27日,甘肃东方民生矿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民生投资有限公司、韩沥签订了一份《甘肃东方民生矿业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北京正润创业分期投资两亿元认购甘肃东方新增注册资本,支持甘肃东方上市。

  在出资5000万元后,由于甘肃东方未能按期将协议书约定的矿业资产注入公司,北京正润创业通知民生投资要求终止投资协议,并要求退回已付的投资款。后来,双方在投资协议解除、剩余投资款退还及违约金、损失赔偿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2011年11月,北京正润创业向甘肃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3被告签订的增资入股协议书,并主张甘肃东方返还出资款及支付违约金总计700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认可收取正润创业5000万元入股资金的事实,但提出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工作流程等客观原因造成没有按期限向甘肃东方注入约定的矿业资金。因此,被告同意解除增资入股协议书,并在双方认可的合理时限内返还4500万元余款,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等。

  “由于该案的争议标的额大,社会影响大,各方关注度较高。我们站在公平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甘肃省良好投资环境的高度,找准当事人争议的契合点,经过多方努力,于今年6月成功将该案调解。3被告退还北京正润创业本金4500万元,并支付利息500万元。目前,该调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此案主审法官林恒春说。

  ■链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处一起涉案标的近千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0年8月,某钢铁公司同某建设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某钢铁公司给某建设公司提供钢材2613吨,总价款为12813989元。后某钢铁公司依约供应了钢材并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某建设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至今仍欠6014645元未付,并有4万元保证金未予退还。故某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公司偿还拖欠其钢材款601464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67455.40元、保证金4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5320元。

  办案法官历时一个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开庭前握手言和,某建设公司支付拖欠某钢铁公司货款6014645元并返还保证金4万元,某钢铁公司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诉讼主张。

  □说“法” 商事纠纷调解有益于保障民生

  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兴魁认为,在处理标的逾千万元的商事大案过程中,法院的调解工作体现了能动司法,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作用。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纠纷中,不搞竭泽而渔,坚持放水养鱼,促进双方共同盈利,共同发展。结案后,金融机构的债权得到保护,被告企业生产经营未受影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推动了企业的双赢发展;在西安丰宝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等单位的纠纷处理过程中,案件的成功调解,挽回了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化解了矛盾,确保了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了民生,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后继续合作,真正实现了双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对于甘肃东方民生矿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纠纷,法院的处理既要基于资本逐利的特性,适当保护投资公司利益,以免挫伤其投资积极性;也要考虑当地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案结后,双方实现了多赢结果。

  周文馨

  (原标题:-标题--> 涉案逾千万元商事纠纷如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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