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建议单位不回复可提请启动质询程序

2012年10月29日06: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解宝虎 王书明 魏传治 卢志坚

被建议单位不回复可提请启动质询程序

   江苏省泗洪县“检察建议人大跟踪督办机制座谈会”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解宝虎 王书明 魏传治 记者卢志坚) 如何让检察建议发挥实效?江苏省泗洪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出台相关《决议》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这在江苏省尚属首例。

  首次《决议》初见成效

  “有点发烧,小感冒没事,我给你打一瓶水,回去睡一觉就好了。”2011年6月的一天,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村民张某因患感冒,到秦某开设的诊所就医。秦某只是简单测量了一下体温就给张某使用了头孢匹胺钠输液治疗。半个小时后,张某身体出现异常,秦某赶紧将其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2011年泗洪县发生的第二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该县检察院马上对近年来当地发生的非法行医案件展开调研,并向该县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在受理非法行医举报、取缔无证行医等环节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措施落实。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缔黑诊所24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人,有效保障了该县医疗卫生安全。同年12月,该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

  然而《决议》出台前,从2008年到2010年初,泗洪县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40份,其中40%没有回音。有的虽然回复了,质量也不高。为此,2010年4月,该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县人大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的报告》。时任泗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岩表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较好地处理了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关系,各单位应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很有必要。

  2010年5月31日,泗洪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决议》通过后初见成效。该院共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2份,其中纠正轻微违法或者倾向性执法问题的8份,建议提请变更刑罚执行的18份,共推动交通局、城建局、教育局等开展内部专项整改活动23次,促成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开展全县性的专项打击行动5次。

  少数单位仍敷衍塞责

  2010年《决议》颁布以来,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检察建议的执行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仅有高检院200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8条规定: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有关情况。至于检察建议不被执行时如何处理,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

  该院调研时还发现,有的被建议单位认为检察建议是“小题大做”,故意挑刺,或者将检察建议认同为一般的公文。建议发出后虽然都收到了回复,但是少数单位敷衍塞责,回复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有的甚至只是流于形式。

  2011年7月,泗洪县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在该院再三催促下,超期近两个月后该镇政府才予以回复,而且回复内容极为简单。由于该院将检察建议同时抄送该县人大常委会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些单位负责人担心会因检察建议而被责问,于是对检察建议有抵触心理,回复和落实均草草应对。

  正是由于一些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视不足,落实不力,监督落实机制尚不健全,检察建议应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再次《决议》强力推动

  泗洪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非常重视。2012年5月28日,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到该院专题调研,查看了《决议》以来该院制作的检察建议书以及被建议单位的回复等台账,听取了该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调研组发现,检察建议工作仍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少数被建议单位落实不到位,未建立长效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年6月10日,该县人大内司委与该院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执行力。按照该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检察院先后5次召开检委会研究讨论,最终草拟了《关于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若干规定(草案)》。在此基础上,该县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第二份有助于落实检察建议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若干规定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二次《决议》)。

  第二次《决议》要求检察机关定期编印《检察建议简报》,报送该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并下发给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对有关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提醒,要求被建议单位认真落实,并回复;被建议单位不回复,或落实不到位的,可以提请该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质询程序。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泗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发生表示,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有关单位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原标题:被建议单位不回复可提请启动质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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