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刘金丽 重庆市北碚区某医院临时聘用的门诊部收费员刘某,因挪用医院资金24万余元,近日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退赔其挪用的资金。
经查,2011年4月至10月期间,刘某利用工作便利条件,挪用其收取的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共计24万余元,全部用于自己购买体彩。案发后,刘某退回重庆市北碚区某医院1100元。北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标题--> 为买彩票医院聘用人员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