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杨敏、谭兰花报道:“做了这么多年的保安,我一直本本分分,没想到……”因不满意公司的工作调动,年近50岁的李某一时想不开,竟盗走经理3800余元的财物。记者昨从东西湖检察院获悉,男子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今年2月2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一物业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该公司位于常青花园附近一售楼部的办公室财物被盗。经过详密侦查,犯罪嫌疑直指该公司保安李某。
原来,今年初,因公司发展需要,李某由售楼部岗位调至物业管理处工作,但李某为此次正常的调动却心生不满,一直耿耿于怀。
案发当日,李某经过售楼部时,邪念顿生,凭借着在售楼部工作多年的经验,对现场环境十分熟知,偷偷翻窗进入售楼部,将二楼经理办公室抽屉内共计3800余元的现金和购物卡盗走,后迅速逃离现场。
近日,考虑到李某工作上一直表现良好,且其所在公司对其行为表示愿意谅解,办案检察官遂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
(原标题:不满调动 保安以盗窃“复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