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内盗窃115名的哥证件
本报讯(记者章程 通讯员田青)为牟取非法利益,4名男子在短短3个月间,先后盗取115名出租车司机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然后联系被盗出租车司机,谎称“捡到”其证件并索要钱财,在收到被盗司机的钱财后,再将证件返还。日前,涉案4名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
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林、彭某、易某永、陈某平4人结伙,经预谋,在搭乘出租车时,采用分散出租车司机注意力或趁其不备等方式,盗窃出租车副驾驶位储物箱内的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各类证件。得手后,四人再联系出租车司机,要求对方以数百至千余元不等的“价钱”赎回被盗证件。
2011年2月18日,4名被告人在东圃某酒店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上述酒店房内搜查出25个装有相关出租车司机资料的皮包,内有数十本相关证件,并从被告人彭某处缴获10张不属于其本人的信用卡。
截至2011年2月18日,该团伙以上述作案手法敲诈勒索被害人多达115名,勒索财物共10万余元人民币,实际得手7万余元,赃款被四人共同分赃、挥霍,未能缴获。
(原标题:4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