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场成宠物狗“乐园” 追人、狂吠、狗屎 烦

2012年10月29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小广场成宠物狗“乐园”追人、狂吠、狗屎

  老城区的小型广场是市民晚间休闲活动的好去处,可是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广场也成了宠物狗的“乐园”。宠物狗乱跑乱叫让住在附近的居民饱受噪音困扰,有的狗龇牙狂吠、相互追逐让路人避闪不及,而最令人厌恶的狗随处方便而主人们又没有及时清理,使得回家的居民随时有“触雷”的危险……广场遛狗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环境卫生带来了很大困扰。

  文/记者 李大林

  ①

  遛狗不拴

  吓哭孩子

  中心区的小型广场是市民休闲的好去处,尤其是很多老年人喜欢带着小孙子来玩。不过令他们担忧的是,部分来遛狗的市民根本不拴狗。

  记者在西门口广场看到,不大的广场上溜着十多只狗,博美、比熊、松狮等小型犬占了大部分,也不乏牧羊犬等大中型犬类。在广场西北角,两只博美被主人放开后绕着广场开始追逐转圈。在一旁看孩子的老年人赶忙将孩子抱到身边。而牧羊犬虽然被牵着,但拼命地四处乱窜,坐在广场花基上休息的居民吓得躲到一边。家住西门口附近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忙完了一天的工作来广场散步,却碰上宠物狗在广场上追逐撕咬,原本愉快的心情都被搞糟了。”宠物狗把成年人都吓得起身走开,更是将小朋友吓哭。

  罗冲围的汇锦新天地的小广场配有儿童滑梯,刚一落成就成了附近居民的亲子乐园。不过,宠物狗的到来吓坏了玩滑梯的小朋友。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只没拴狗链的松狮刚被主人放下就径直跑到了滑梯口,一个三四岁的小朋友正巧从旋转滑梯滑下来,小朋友当场就被吓哭。

  ②

  宠物狂吠

  吵醒居民

  在主人家中憋了一天的宠物狗们来到宽敞的环境后经常会撒欢号叫,有的大狗声音雄壮,狂叫起来都有一百多分贝,而且一只狗叫起来往往引发周围的狗一起叫,让广场附近的中低层住户饱受其扰。

  遛狗的市民喜欢在一起分享自己的驭狗经验,所以基本上一到广场就会聚在一起,宠物狗也就会聚在一起打闹。但狗只没多久就“厮打”起来,被主人拉开以后还会相互对着狂吠,一时间安静的广场就成了闹市。家住惠福路的陈女士告诉记者,一到吃完晚饭就有狗叫声,有时声音还很大,很长时间都不停,严重影响了读小学的儿子做功课。

  有些养大型犬的市民为避免吓到路人喜欢在较晚的时间来遛狗,可是半夜遛狗同样存在噪音污染。家住光复路的吴先生就抱怨,自己平时有点神经衰弱,有时候晚上十一二点钟刚一睡着就被狗一声狂叫惊醒,之后很难再睡着。吴先生还说,半夜遛狗的多是大型犬,叫声很大,尤其是在夜里很静的时候狗冷不丁叫那么一声,人就被吵醒了。

  ③

  狗随地排便

  广场变“公厕”

  宠物狗随地便溺是常有的事,但狗主人往往没有随身携带工具处理狗粪,市民一不小心就会踩上“地雷”。

  记者在中山路、惠福路、康王路附近的几个小型广场调查了解到,市民对这个都很有意见。在康王路休息的刘大叔告诉记者:“这很影响我们,狗屎旁边的座位谁还会去坐?”记者观察到,有些狗主人会随身带着卫生纸来收拾狗的粪便,可是有的人捡完以后随手就将这些纸丢在一边的草丛和花丛里,使得花丛脏乱不堪。

  除了居民有“触雷”的危险,宠物狗在墙角的尿渍也随处可见,还有强烈的腥臊气味。记者在荔湾区光复中路的旭日大厦广场上见到,沿着居民楼的墙角二三十米的距离中,墙上的尿渍就有五处。记者了解到,附近只有这个广场,附近很多居民都来这里遛狗,狗多了撒尿的情况也多了。该栋楼的居民徐女士说,墙边的台阶原本是可以坐的,可是现在变成了狗撒尿的地方,有时候臭味很大,大家现在都不愿意靠近墙边了。

  本地法规:

  可划犬只活动区域

  文明遛狗是否有相关规定来约束呢?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7月1日广州就实施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对于市民遛狗的区域,第二十八条也规定,除了医院、博物馆、餐厅、风景区等六类犬只禁入区域外,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同时要求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不过在这些市中心小广场上并未发现有专门的犬只活动区域划出来,而广场上也没有禁止犬类进入的警告。

  对于遛狗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对于很多人都担心的体重20公斤以上的巨型犬,也有“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发现应当予以制止,并告知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对于宠物狗扰民和造成环境问题的情况,该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饲养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而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他山之石之香港——

  宠物随地便溺罚1500元

  香港立法会在1999年把猫狗条例拓展到了21条,就宠物猫狗的饲养、管制做出了极其详尽的规定。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清洁罪行)条例》,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街道或者公共地方,将被罚款1500元(港币,下同)。根据《公众清洁及防止骚扰规例》,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最高可能被罚款10000元。

  (原标题:小广场成宠物狗“乐园” 追人、狂吠、狗屎 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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