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昨天公布一批仿冒名牌产品的案件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在小小工厂用夏枯草等中药自制品牌凉茶,还通过自动生产线罐装出售;通过打标机将名牌商标印到自制的灯炮上,就自称是品牌产品……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了多起典型的制假售假名牌产品案件,多名被告人因制假被判刑。
擅制品牌凉茶近4万罐
2011年4月至5月30日期间,李大飞经人介绍进入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工业区14号厂房,伙同他人制造假冒品牌罐装饮料。期间,李大飞介绍李深强、李冰泉等人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李大飞、李深强、李冰泉负责将罐装好的品牌凉茶饮料进行打码及装箱,并将成品存放于仓库。
2011年6月1日,顺德市场安全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对上述窝点进行检查,查获成品标注品牌饮料共38016罐、标注品牌凉茶空罐250个以及夏枯草等生产原材料一批。
另查,商标所有人并没有授权上述单位生产该品牌罐装饮料产品,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经鉴定,上述产品共价值133256元。经比对,涉案产品中使用的品牌凉茶标识与某品牌的注册商标相同。
法院审理后判处李大飞、李深强、李冰泉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刑事处罚。
乱套灯泡商标被判刑
2011年6月,何绍生、何绍林在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某工业区源佳丰厂制造假冒两个不同品牌的注册商标的灯泡。何绍生、何绍林两人同时负责用打标机将上述商标印到灯泡上。至今年2月,该工厂共生产、销售了此类灯泡约10000个,获利人民币2万元。
今年2月21日,公安机关突击上述窝点时当场缴获两个著名灯泡品牌注册商标的成品灯泡50520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89035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何绍生、何绍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判处两人三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35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
(原标题:制冒牌成品灯泡价值近70万被判1000至35万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