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4S店订购一辆SUV 不同意提车加价退款遭拒

2012年10月29日07:29  半岛都市报

  今年4月份,市民李先生在李沧某品牌汽车4S店订购了辆SUV ,因为没有同意店方价钱的要求,一等再等始终没有提到车,提出退款时却又遭到拒绝。经过工商调查,记者获悉,实际上汽车加价是经销商店欺客的表现,最终,4S店只得同意解除合同并对李先生做出一定的补偿。

  据介绍,李先生于2012年4月在某品牌汽车4S店订购了SUV,当时签订了购车合同,总价26.8万元。当时,4S店承诺3个月交车,消费者还一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可谁知道收钱的时候很爽快,不久后该公司销售顾问却打来电话表示,“这事儿不大好办。”——由于市场上该款车十分紧俏,对方透露说,若消费者加价1.5万可尽快提车,否则只能“再等等”,那到底啥时候能有?“不好说”。

  听罢,对于4S店这种“抢钱”行为,李先生就怒了。但当时 ,他认为自己已经交定金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也明确3个月交车,于是没有理会销售顾问的说辞,也没有交这1.5万元的提车费。但三个月后李先生仍没提到车,同时,4S店再次“表示”只要消费者交了提车费就有车,否则只能无限期等下去,合同的规定似乎成了摆设。“仨月之后又仨月。”直至今年10月份,4S店还是同样的答复:没车。“提车不行,退车总行了吗?”李先生一怒之下来到店里退款却遭到拒绝,对方表示要解除合同要交违约金,但李先生认为是4S店违约在先,于是求助工商局。

  经过调查,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汽车加价是经销商店欺客的表现,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应予叫停。”记者获悉,最终,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4S店同意解除合同并对李先生做出一定的补偿。同时工商局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求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原标题:市民4S店订购一辆SUV 不同意提车加价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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