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适房补贴每户7.8万元 11月1日开始报名

2012年10月29日07:3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张永平 实习生 朱红苇) 10月26日,记者从日照市2013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会议上获悉,市民从11月1日就可以申请2013年经济适用房补贴了,今年经济适用住房每户补贴7.8万元。申请人可在市区自由选择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2013年计划安排 700~800户。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计划数,将公开组织电脑摇号;如果在计划范围内,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颁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

  据悉,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需要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上年度家庭收入在3.5万元以下,市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人员、烈军属。11月1日至20日,由单位组织申请报名和资格初审,并进行内部公示。

  “日照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因为方式灵活,没有直接划定小区建经适房,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房子,这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人的自尊,如果建专门的经适房小区,让人认为该小区是‘贫民窟’,日照这种先进的模式被称为‘日照模式’。”10月26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加宝介绍说,近几年为解决住房问题,港城推出了公租房、集资建房、城中村改造等多种方式。据统计 ,自2003年日照市开始推行经适房货币直补改革,10年来,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3.9亿元,有6556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

  虽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购房,不过也要注意相关的限购政策,补贴对象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后,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上限为 90平方米 ,下限50平方米,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

  据了解,凡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及个人拥有商业用房、平房等私有房屋的,均不能认定为无房户。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实属本人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未办房产证的,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不享受经济适用房补贴。如果有房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信息。并且中号人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安置房,不得购买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房屋,也不准中号父母购买子女名下的房屋。

  同时,《购买经济适用房补贴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购买住房,将会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自行购买商品房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不满15年上市交易的,按退款比例退回补贴款。”市建委杨主任表示,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卖房需全额退回补贴;超过5年、不满6年的,按照补贴总额的90% 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贴。未按规定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另外,杨主任介绍说,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后,就不能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同时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宝中]?

  (原标题:日照经适房补贴每户7.8万元 11月1日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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