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娃生日当天遭老师揪脸撞墙

2012年10月29日08:19  新安晚报

10岁娃生日当天遭老师揪脸撞墙

  因为没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武汉一名10岁小学生在生日当天被老师揪住脸部向墙上猛撞数次,头部被撞出两个大包,面部也出现青肿。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武汉黄陂区木兰乡柳畈村村民胡先生反映,10月25日是儿子鑫鑫10周岁生日,他特意在家准备午饭为儿子庆生。当天中午,从学校接回儿子的胡先生发现,儿子的后脑勺上有两个大包,脸上也青一块紫一块的。

  鑫鑫开始不敢说,后经劝导才道出实情。原来,由于没有按时完成家庭作业,英语老师汪爱华在课堂上将他拉到墙边,揪着他的脸往墙上猛撞。

  在木兰乡柿子小学四年级一班教室里,鑫鑫的同学向记者证实了此事。还有孩子主动拉记者来到墙边,“就是这里,撞了五六下,咚咚直响!”当时,鑫鑫嚎啕大哭。记者同时被告知,汪老师体罚学生并非首次,大家对老师都很“害怕”。

  在校长办公室,潘校长承认确有此事,称汪老师已经“回家休息”,学校已经对汪老师严肃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学生家长致歉。“现在的孩子调皮得很,非常不好管理。汪老师可能是一时情绪冲动,才采取了这样的错误方式。”汪老师的教龄已近20年,还曾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

  在黄陂区教育局,一位李姓副局长称,局里尽快将安排人事、绩效、监察等科室对此事进行联合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后期伤情鉴定等情况,对当事教师予以相应处理。“一旦查实,决不包庇姑息,一定会从严处理。”

  据《武汉晚报》

  同学们说汪老师在黑板旁揪住鑫鑫的脸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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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专家吁“虐童罪”入刑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结合近年来多起幼师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等专家说,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温岭虐童事件发生后,当事老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但其罪名引发社会争议,“为何不是故意伤害或虐童罪”?据温岭警方解释,我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姚建龙说。“浙江温岭警方这次打破惯例,主动去找罪名,值得肯定。期待此案能够创造一个没有死伤后果的情况下追究虐待儿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判例。”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10岁娃生日当天遭老师揪脸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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