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呼和浩特调查队了解到,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份起我市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市四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430元/月·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提高到380元/月·人,清水河县、武川县提高到370元/月·人。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0037户、56724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8605.24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98.76元。(实习记者 陈艳 通讯员 陈平)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