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淹了路旁民房公路“排水不利”担责

2012年10月29日09:16  每日甘肃网

  淹了路旁民房公路“排水不利”担责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记者宋芳科)去年夏季,住在高速公路旁的张先生家,因为高速公路排水不畅导致5间房被淹。事发后,张先生找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理论,却被告知是自然灾害所致。无奈之下,张先生于今年2月,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该案在崆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辩称,张先生家的房屋被雨水所淹是自然灾害,且张先生家被淹的房屋距离高速公路仅8米,而《公路法》规定,道路两旁30米内不准建房。由此,张先生家修建的房屋违章在先,所以不应该赔偿。对此,张先生表示,他的房屋修建于2002年,那时高速公路还未修建。对于这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则认为,该高速公路开通以前,该路段属于国道,国道两旁30米内也不准建设房屋,所以张先生修建该房屋还是属于违法,造成损失不应该赔偿。

  记者昨日从平凉市崆峒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后表示,经现场勘查,高速公路排水渠道被垃圾杂物等填埋,导致排水不畅,引发雨水流入张先生家,浸泡了张先生家的房屋。据此,可以认定高速公路排水不畅造成侵权事实成立。张先生作为合法物权的拥有者,理应得到相应赔偿,自然灾害之说不能推卸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该房屋违反《公路法》属于另一个法律范畴,不能因为违反《公路法》就想当然认为不应该受到《物权法》保护。考虑到张先生家的房屋被淹还有其他因素,故一审判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的55%,合计6万余元。

  (原标题:崆峒区:淹了路旁民房公路“排水不利”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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