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来自己游戏厅玩游戏的人在游戏机上做手脚偷分,游戏厅老板便纠集他人将其打伤。10月25日,经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包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底,包某某在和林县开设了一家游戏厅,今年1月其发现近日总是亏本或营业收入不佳,便怀疑是经常来游戏厅玩游戏的武某某和王某某在游戏机上做手脚偷分导致的,气愤之余,包某某决定教训教训他们,1月15日21时左右,其趁武某某和王某某又来游戏厅玩游戏之机,纠集另外4人手持镐把、棒球棒将两人打伤,经和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武某某鼻部、右前臂所受损伤分别构成轻伤,王某某头部损伤也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和林县法院认为,包某某等5人为报复,共同殴打他人致其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5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5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王寅生)
(原标题:疑心作祟殴打他人5被告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