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10月29日电(通讯员吴永平 张选果)现年27岁的女出纳银某为了满足自己的高消费及家庭支出等,不惜铤而走险,分78次挪用公款300多万元。10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银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2009年9月1日起,银某受聘于株洲市某国有企业担任出纳,负责单位资金的收支,管理单位的空白支票以及管理单位在相关金融机构所开设的一般账户(不可取现)和基本账户(可取现),按月与本单位的会计核对账面余额,同时负责将一般账户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交由单位审计部门审计。
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银某为了满足其个人的高消费以及为家庭生活等提供资金,利用其担任该单位出纳掌管空白支票和账户的便利条件,趁办理单位业务,借出法人代表印鉴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机会,在掌管的空白支票上偷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鉴章,然后利用转账支票到本单位的一般账户行先后26次私自将款项转到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行,再用现金支票分78次将单位的346万元现金取出归其个人使用。
2012年6月29日,银某投案自首。
(原标题:女出纳为满足高消费需求 78次挪用公款3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