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立委”:部分“立委”津贴不合法 恐涉贪

2012年10月29日10:40  中国新闻网 微博

  台湾前“立委”:部分“立委”津贴不合法恐涉贪提供台湾“立委”住宿的台北会馆,变相成为“立委”溢领津贴的项目之一,引发争议。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立委”蔡正元自爆“9A立委”(指滥用公款的民意代表),“立委”自身预算编列浮滥弊端全摊在阳光下。其实,“立委”津贴浮滥,是长年累月,朝野“立委”通力合作下的“历史共业”。

  前“立委”郭正亮28日说,为了拉拢“立委”,刘松藩任“立法院长”起,由秘书处逐年编列津贴,2000年起政党协商,朝野先确定项目,之后便“自编自审”;王金平接任“立法院院长”后,“立委”津贴、福利调整增加。“王金平怎能中立?怎能不出来面对?”

  刘松藩时代,1993年曾订“‘立法院’委员支领住宿补助费暂行要点”、“‘立法院’大安会馆居住管理要点”,确定住宿补助为18000新台币。但当年规定,除非房间不够,否则台北县市以外“立委”若不住就以弃权论,不得领住宿费;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台北县市委员不配给房间,但可领补助。

  2000年台湾当局政党轮替,“立法院”在当年11月增订“‘立法院’住宿会馆管理要点”,提供“台北县市以外地区委员开会居住之用”的文字删除,另增“超过房间数之名额或不愿登记住宿者,得登记改支住宿补助费”。住宿补助自此松绑,台北县市外若不住会馆,也可领18000新台币。

  另像公务车,“立委”使用范围据“‘立法院’公务车辆使用办法”,当年以婚丧用车(以直系亲属为限)列第一优先,且不超过两辆;2001年4月修改并增订名目,从“立委”正式活动、各 “立委” 会及项目活动、往返各机构接洽公务到支持婚丧喜庆(以“立委”及其直系亲属、配偶为限)都有。

  郭正亮说,这些津贴连内规都称不上,只算“预算惯例”,许多更不符会相关法律,细究恐涉伪造文书甚至贪污,应立法解决。他建议可统称“业务费”,实报实销,并依“会计法”公开账户。

  他也对绿营喊话说,删退休军公教人员慰问金话说得那么绝,先说于法无据、开支要公开,更说若不删是“陷人于不义”,如今同标准检视“立委”都成立。

  (原标题:台湾前“立委”:部分“立委”津贴不合法 恐涉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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