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投新集公司法律顾问受贿15万获刑十年

2012年10月29日13:27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10月29日电(通讯员田野 化晓凯) 安徽省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程光武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于10月26日被该区法院给予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程光武,被捕前系安徽省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本来有着这样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已经是非常令人羡慕了,但是不知满足的他竟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提供方便,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5万元之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时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的程光武在处理淮南市超悦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超悦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某谋取非法利益,后向其索要贿赂5万元现金。

  同一年,程光武自己私自代理了一起安徽省凤台县新集镇建筑工程公司与凤台县粮食局、凤台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欠款案件。法院当时判决凤台县粮食局偿付凤台县新集镇建筑工程公司本金及违约金共计80万元,凤台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凤台县新集镇建筑公司经理陈某某感觉进展慢,于是他就找到了代理律师程光武。为了让其代理的案件执行速度快点,顺利获取代理费,程光武就利用自己身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然后由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80万元欠款执行到位。之后,为了答谢程光武,陈某某除了及时付给程光武案件代理费、执行费外,又给其4万元辛苦费和活动经费。另据查明,程光武还曾于2003年和2005年,在处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它公司欠款案中,因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而分别收取朱某现金3万元、郑某2万元及汪某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程光武利用职务之便,在担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5万元,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亦予以确认,遂作出上述判决,其受贿所得赃款也依法全部予以没收。

  (原标题:安徽国投新集公司法律顾问受贿15万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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