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报:“处罚前三”未击中“中国式过马路”要害

2012年10月29日13:46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10月29日电 美国《侨报》日前发表时评说,石家庄市近日规定:为 “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想一味通过执法对人的行为予以处罚或保护,并未看到问题的全部,甚至也没有点中问题的要害,也无助于警示他人。

  文章摘编如下:

  有关“中国式过马路”的口水之争尚未停止,与之相对应的“中国式处罚”正适时出现。

  石家庄市近日快刀斩乱麻地向路人发难了:为使行人守法率达到85%以上,该市决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中国式过马路”(即过马路不管红灯绿灯,凑够一撮人就集体闯过去)反映的问题是,很多人闯红灯,除个人素质外,外在的规章制度能否有效约束公众。因此,石家庄市的“处罚前三”系应对各种闯红灯乱象的一大治理举措,也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在以公平为要义的法律面前,在规则的落实执行中,仍存诸多问题。

  大路口只罚前三名,小路口全罚。公平何在?而“处罚前三”,还暗合了成语“枪打出头鸟”的行事模式,属于选择性执法,这对集体闯红灯者不公平。同时,其也助长了那些“甘居人后”的投机者的侥幸心理,无助于警示他人。与其选择性执法,不如严格执法,对闯红灯者一律依法处罚。

  同时,这一强规还面临诸多问题:如何抓住前三?靠摄像头?靠执法者现场监控?全天候?又需要多少人力去抓前三?显然,如此执行这一法规规定的成本将大为增加。

  另外,殊不知民众乱闯红灯也是有原因的。近日大陆高校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行人等红灯最多能忍90秒,而大陆多个闹市区路口红灯时长超过100秒,有的更长达145秒。这也意味着,闯红灯现象不能全归责于行人自身,交通信号灯中红灯时长超过行人忍耐限度也是造成 “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想一味通过执法对人的行为予以处罚或保护,并未看到问题的全部,甚至也没有点中问题的要害。

  归根结底,“只罚前三名”其实就是一种“中国式处罚”,其与“中国式过马路”均为缺乏规则意识的表现。进一步而言,它走的还只是一条处罚的单边路线。要很好应对“中国式过马路”仅有此举远远不够。处罚尤其是“处罚前三”并不能让公民从心底里培养起规则意识,还要寻求其它路线配合整治,只有当社会上的正常风气形成合力,才能阻挡“中国式××”、“中国式过马路”的脚步。

  (原标题:外报:“处罚前三”未击中“中国式过马路”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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