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未成年“回形桌审判”开庭

2012年10月29日13:48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沈兆明 刘娟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与传统庭审不同的是,该院采用了“回形桌”审判的方式,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小森(化名)及其法定代理人围坐在一张回形桌前进行庭审。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天之骄子”逞一时之气伤人害己

  今年17岁的小森是扬州某高校在校学生,曾和同学小常有过矛盾。今年3月6日下午1点左右,小森发现和小常等人在广陵区的一家网吧上网,想趁机报复他,遂邀约同学小张、小黄等3人前往该网吧,双方发生打斗。期间,小森持砖块砸了小常。

  吃了败仗后,小常不服气,当天下午4点多,他邀约社会青年小曾等人,到某网吧找小张等人“算账”。见对方人多势众,小张赶紧通知小森、小黄等人前来“支援”。

  双方碰面后,相互斗殴。期间,小森持匕首,小曾等人持铁棍、木棍等参与斗殴,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小森、小曾等人构成轻微伤,小黄构成轻伤。

  案发后,小曾等人主动投案自首,小森等人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小森等9名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

  回形审判,唤回“浪子”

  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和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庭审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冰冷的被告栏,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小森及其母亲在“同一平面”,审判则以谈话、沟通的方式进行。看起来,这更像是一场家庭会议。

  “你为什么要去打小常?现在有什么想法吗?”审判长态度和蔼,语气柔和,让小森放下了心理防备。他说,因为一时冲动,心里不太服气,才报复小常。他邀约的几个“帮手”,全是他在学校的好朋友,正因为如此,他现在很担心,这件事会影响自己和朋友的未来。

  在最后陈述时,小森流泪忏悔道,“我内心很愧疚,经历这件事后,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遇到事情一定会三思而行,绝不会再做这样冲动的事。”

  随后,审判长、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及辩护人先后对小森进行了庭后教育,并送给他一张“爱心法官卡”,上面印有法院少年庭法官的联系电话,遇到问题可随时向法官求助。对此,小森感动不已,在审判长的带领下,他走向“忏悔墙”,举手宣誓改过自新。

  据了解,目前,在少年审判中,采用“圆桌审判”审判的方式在全国已较为普遍,而“回形桌”审判方式尚属首例。

  回形审判桌形似金元宝,而被告席就设在“金元宝”的内弧里。对此,广陵区法院副院长郭祝山介绍,该院的这种设计寓意着“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古话。“把圆桌审判改为回形桌审判,既保持圆桌审判的特色,使失足少年减少心理压力,又突显回形重要特征,表达对未成年被告人早日回家、回头、回归社会的期盼。”郭祝山说,“失足少年坐进内弧形的被告席的那一刻,也意味着他们走进了法律,未来将用法律规范自我。”

  (原标题:全国首例未成年“回形桌审判”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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