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 银行单方起草条款当属“霸王”

2012年10月29日14:59  新民晚报

  除利息外,未按时还款银行可能收取滞纳金。在王某涉嫌恶意透支一案中,他因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也远远超出本金。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2012年归案,王某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然而,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高达11.5万元。

  调查中,记者发现,各家银行都为信用卡消费设定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截止,持卡人没还够最低还款额时,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外,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记者注意到,银行滞纳金收费标准只规定了最低限而不设最高限的做法,很多消费者都表示无法接受。

  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

  (原标题:法律专家 银行单方起草条款当属“霸王”)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宁波官方研究决定坚决不上PX项目
  • 体育英超-越位球制胜 曼联3-2客胜9人切尔西
  • 娱乐大学生齐跳《江南style》致舞台坍塌(图)
  • 财经王石离婚传言盛传网络 新欢为甄嬛传演员
  • 科技苹果已屏蔽Siri涉黄信息(图)
  • 博客中国太太:外国男人娶我一点都不亏
  • 读书“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哪十位影响力最大
  • 教育业内人谈大学排行:部分高校花钱买名次
  • 育儿英国6岁女童成功帮母亲接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