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10月29日讯(通讯员 毛晶 熊俏玲)利用办酒席可以向商店先赊烟酒事后付款的便利,湖南省沅陵县一女子江某多次在商店赊骗香烟等物。2012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沅陵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
江某(女,23岁,沅陵县人)发现沅陵县办酒席可以向商店赊借烟酒,等酒席办完之后再交货款这一事实后。多次以自己家办酒席为借口,先后向县城内7家商店,提前赊借精品白沙香烟共56条,黄壳芙蓉王香烟共95条,蓝壳芙蓉王香烟10条,软蓝芙蓉王香烟9条,和天下香烟6条,茶叶4盒,还有一些饮料。共计价值33804元。
在赊骗之后,江某没有及时给付欠款,令多家商店蒙受损失。其中一家店主发现被骗遂向沅陵县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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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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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假借办酒席赊骗香烟 7家商店中招损失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