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法治湖南“真”“行”

2012年10月29日16:18  红网

  1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法治湖南建设加速推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法典立法空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相继出台,开全国先河,其“样本意义”在我国法治建设历程中不断凸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所以,检验法治湖南建设的真正成色,在于理论,更在于实践;在于起点,更在于终点;在于不断地完善法律条文,更在于一以贯之地确保“法治湖南”建设推向纵深应用于社会管理。

  回顾法治湖南建设之路,其起步之时可谓高举快跑,以三年时间出台4部规定纲要文件指导法治湖南建设的力度和效率,开全国之先河,湖南以其敢为人先、雷厉风行赢得了世人的瞩目。也正是湖南的高起点、高效率让人们更多对从“制法”到“法治”的期待。“法治湖南”这张亮丽的名片,告诉我们,湖南的法治实践“真行”。

  所谓“真”,是指法治湖南建设“动真格,真问责,问真责”,法治实践没有停留在条文纸面上,而是化为真真切切的实践,具化成可以操作的规则,落实为强有力的刚性措施,比如省委、省政府出台专门意见,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评估体系。2009年和2011年,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市州和省直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开展两次全面督查,对工作完成不够好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所谓“行”,是指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搭建依法行政制度框架,让行政机关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规范行政裁量权,厘清“权力清单”,根治“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顽疾;推行阳光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作,创新行政服务。统领在这个纲领之下的法治湖南实践中,一系列的数字可以说明,法治建设在湖南的建树。2008年以来,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4.6万件;2011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5万多条;仅2010年,全省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案件901起,处理干部1315人……

  说“行”的另一个意思,则指代湖南法治建设循序渐进的过程,法治建设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可能离开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以,法治湖南必须持续“推行”、着力“实行”、加油“前行”。所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法治湖南之“行”更饱含了业界和百姓对于社会管理创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期待和憧憬。

  今年二月,湖南省委书记、法治湖南的带头人周强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法治利在长远》,其义也就是告诫和勉励“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法治湖南建设推向纵深。

  “求真”、“笃行”,湖南推动法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之举,值得我们期待!

  [稿源:红网]

  [作者:郭汝霞]

  [编辑:王俞]

  (原标题:创新社会管理法治湖南“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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