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0月29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罗达 陈利)盗得摩托车后,文某某以为套上旧牌照就万无一失,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昨日,湖南省株洲石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文某在株洲石峰区莱茵小镇小区从事保安工作。今年7月24日24时许,他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田心北门单车棚内有一辆红色豪门牌男式摩托车没有上大锁和龙头锁,遂将该摩托车推回家中。得手后,文某将自己留存的旧牌照装在盗得的摩托车上,同时更换了点火开关锁和油箱盖,留作自己上下班使用。经鉴定,被盗豪门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4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文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文某曾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盗物品经公安机关收缴后,已发还至被害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对文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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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琪 罗达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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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安盗摩托车装旧牌照留作自用 被拘五个月罚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