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救人”途中将人捅伤 法院判获刑5年

2012年10月29日16:55  龙虎网

  龙虎网讯 分不清正义还是非正义,冒然拔刀伤人,常州一名外来人员被判刑后直喊冤枉。法官提醒市民,遇事不要鲁莽。

  桂某是响水人,在常州一家饭店厨房帮工。今年4月17日傍晚5点多,放学途中的侄子打电话向他求救,称同学被人带走殴打,请他去“救人”。桂某一口答应,在赶往事发现场途中遇到了打人者张某、李某,双方发生争执并揪打。桂某拔出一把刀,致张某肝挫伤、失血性休克,李某左胸部受伤。经鉴定,2人分别构成重伤和轻微伤。

  近日,常州天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桂某称自己是去“救人”的,是正义行为,至少应该减轻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在法律上,被害人如有过错,确应按过错分摊原则,适当减轻另一方的责任。然而,被害人有过错是指被害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加重犯罪后果的情形。而本案中,张某等虽有不当行为,但该行为不会直接导致作为事外人的桂某实施犯罪,因此不能认定张某等有过错,也不能因此减轻桂某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处桂某5年徒刑,并赔偿伤者21000多元。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南京地区FM937)潘放鸣】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编辑:孙婧

  (原标题:常州:“救人”途中将人捅伤 法院判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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