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卫生间产子却将儿溺死

2012年10月29日18:30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黄洁 通讯员周薇 涂浩 一名年仅19岁的在校学生,在自己宿舍卫生间产下一子,却狠心将婴儿溺死便坑之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学生杨某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杨某为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1年8月31日凌晨,杨某在其学校女生宿舍的卫生间内产下了一名男婴。可其随后向便向坑内冲水,将该男婴溺死。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宿舍卫生间产子却将儿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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