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周芬棉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通知》明确的奖励条件包括:项目符合《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等。
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各地区上报申请奖励的煤矿个数和规模进行审核,财政部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依据《通知》,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原则是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支持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剩余资金再用于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相关支出。
(原标题:三部门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