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县原旧城委窝案一审宣判 三被告人获刑

2012年10月29日19:57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朱利明

  10月29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原旧城委窝案进行一审宣判,三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此,该案审理告一段落。

  上午9时,该院开庭审理了原旧城委合同工王平江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和合议,法庭当庭判决王平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下午,该院先后开庭审理了原旧城委副主任王大孝和主任车济审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一案,并当庭判决王大孝和车济审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王大孝案发时系天台县体育局副局长。车济审曾经担任旧城改造委员会主任、天台县府办副主任等职务。今年上半年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三人出事都和房子的事情有关。2005年11月,旧城委和姜某就房屋拆迁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书》,一次性补偿姜某38万余元。后随着城区房价上涨,姜某要求推翻原货币补偿协议,改为产权调换。2008年,王平江对姜某进行重新丈量。后王平江作为委托代理人和姜某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王大孝、车济审在申报表上签字同意重新进行产权安置,并在产权调换协议书签字。三人在参与上述行为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4万余元。

  法庭审理查明,车在担任旧城委主任期间,涉嫌二笔受贿事实,包括收受了袁某为其岳母拆迁安置能得到关照而送上的2万元,收受了袁某某为了重新产权调换协议的顺利签订而送上的1.5万元。王大孝在担任旧城委副主任期间,收受了袁某为其岳母拆迁安置一事能得到关照送上的1万元人民币,收受了袁某某的好处费1万元,收受了邱某购物卡1.5万元。

  今年8月中旬开始,天台法院先后对三被告人涉嫌犯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三被告人均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王平江认为自己是一名合同工,为姜某制作产权调换协议属于领导授意,他只是执行领导的意图而已。王大孝则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袁甲和袁乙的送礼。对收受邱某购物卡一事,王大孝认为邱某本是他朋友,平时就有着礼尚往来,和拆迁安置无关。车济审亦认为自己无罪,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各项证据,各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并与本案相关联,故对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依法采纳为定案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浙江天台县原旧城委窝案一审宣判 三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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