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女士向记者反映:“我家住在新康家园小区21号楼,供暖至今,我家一直没有暖气,到山水热力交采暖费他们也不收,这天气越来越冷了,没有暖气我们可怎么过冬啊!”(10月29日《北方新报》)
开始供热已经半个月了,王女士家却还没有暖气,究其原因,不是王女士不交采暖费,而是王女士所居住的楼房入住率不高。原因不在王女士家,王女士家却要为之承担后果,何其无辜!
经常阅读新闻,我有这样的发现:一个小区,无论天然气也好,暖气也罢,或者其他服务,一旦供应不上或者出了什么问题的时候,我们渴望尽快得到有效解决,结果却往往得到一个让人倍感无力的回答:入住率不高,无法提供服务。于是,我们一腔热忱的希望就这样骤冷结冰!
我们要问的是,入住率不高到底是谁的责任?是王女士的责任吗?可是王女士又不是小区楼房的销售负责人!难不成,王女士购买了小区的房子后,还得帮助小区售楼以达到60%的入住率?这可真是笑话!退一万步讲,即便王女士所住楼房入住率达到了标准,恐怕问题也不一定迎刃而解吧?谁知道到时候他们会不会以采暖费交不齐的理由而连坐其他住户呢!
在我看来,小区因入住率不高而不提供采暖服务,其后果是一个恶性循环。比如说,我是一位购房者,购房时若听说这小区得达到一定入住率才能供热而目前达不到这个标准,现在购买得挨冻,那我肯定拍拍屁股走人,换家能够提供供热服务的。相反,如果你在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下,依然能尊重居民,为居民提供完善的服务,那这样的名声传出去,岂不能吸引来更多购房者的青睐?那入住率自然节节攀升。所以,入住率不高不应成为服务提供不上的理由!
文/谢林海
(原标题:入住率不高不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