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丁利冬)记者昨日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我市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呼和浩特市在用机动车将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环保不合格车辆实施罚款、扣分等处罚。
据介绍,明年起,呼和浩特市环保、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对未取得由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年检手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黄标车实行交通管制,每天7:30~21:00不得在二环路以内行驶;由外地转入呼和浩特市的机动车,或者外地车辆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必须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标志过期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明显冒黑烟的车辆,以及排气污染超标、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一经发现将对其驾驶员进行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并限期对车辆进行治理。
(原标题:首府明年起环保不合格车辆罚款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