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子麟 通讯员 刘金丽
前段时间,家住北碚的何女士一家遇到了这样一个苦恼。
今年3月份,何女士的丈夫老赵,因车祸去世。在打理遗物时,何女士发现了一张欠条,欠条上说,丈夫的朋友老姚还欠他3.6万元没还。
可当何女士一家找到老姚时,老姚却说自己早就把钱还了。
丈夫去世
还有3.6万元欠款没收回来
老姚和老赵都做货运生意,是朋友。
去年,老赵的一辆二手红岩货车要出售,朋友老姚想买。老赵开价7.6万元,但老姚手头紧张只有4万,老姚只好给老赵打了一张3.6万元的欠条。
老赵生意上的往来,妻子何女士很少关注,对于这辆车的买卖,她并不知情。
“他欠我们的钱,老赵走了,我们应该收回来。”发现欠条后,何女士带着儿子、女儿一起找到欠钱的老姚,但是老姚却不认账了。
无奈之下,何女士一家把老姚告到了北碚法院。
钱我早就还了
法庭上老姚找来证人作证
前几天,本案在北碚法院开庭。
法庭上,老姚承认这张欠条是自己签署的,但他却一口咬定自己早就还了。
“去年8月我还了2万,10月份又还了1.3万元,因车况不好,我和老赵协商减少了3000元。”老姚说得有板有眼的。
为了证明自己,老赵还喊来一个证人出庭为自己作证。证人叫小严,他说去年8月,他曾和老赵一起去找老姚收账,在他车子上,老姚给了老赵2万的现金,老赵并没开收条……
还钱的位置不一样
法官判老姚还得还钱
到底还钱没有?
法庭调查环节,法官让证人小严和被告老姚分开询问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成了判决这个案子的关键。
“老姚当时是在车上的哪个位置还的钱?”法官问。
证人小严的回答是,在驾驶员正后方的座位,而被告老姚则说自己是在副驾驶正后方的座位上还的。“对于还钱的位置,他们的说法不一致,证人的证言不予采信。”法官说,书证的证明力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另外,北碚法院的法官认为,被告老姚还钱后,不索取收条,这个行为也不符合常理。最终北碚法院判决,被告老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何女士一家购车款3.6万元。
(原标题:丈夫遗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