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体育局被判赔偿38万

2012年11月14日02:39  京华时报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身体健壮酷爱锻炼的强子(化名),每天坚持练习单双杠。在一次晨练中,单杠突然断裂,强子重重地摔下后再也没有起来。1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单杠的所有者萧县体育局赔偿受害人亲属383648.8元,萧县社保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单杠断裂男子坠亡

  2011年4月11日上午7时20分许,强子在萧县葡萄酒厂职工礼堂南门前进行单杠锻炼时,因单杠两侧立柱顶部固定装置断裂脱落,导致强子从单杠上掉地摔伤,经萧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支出医疗费10705.10元,后因抢救无效,于2011年4月12日零时死亡。该体育设施属安徽省体育局捐赠,由萧县体育局安装在萧县社保局所有的工人会堂前供公众使用。后强子的家人把萧县体育局、萧县社保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

  体育局被判担责30%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强子在本次事故中摔伤致死,其亲属应当得到赔偿。强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体育锻炼时没有按警示说明的要求对体育设施检查,存在重大过错,其自身应承担70%的责任。萧县体育局对开放性体育锻炼器材没有尽到管理维护责任,萧县体育局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最后法院判决萧县体育局赔偿强子亲属各项损失合计为232500.93元。

  对于一审判决,强子的亲属和萧县体育局均不服,同时向安徽省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赔偿增至38万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因强子在浙江生活,其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浙江省赔偿标准计算。萧县体育局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353648.8元,萧县体育局还应赔偿强子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383648.8元。

  (原标题:萧县体育局被判赔偿38万)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新一届政治局常委15日与记者见面
  • 体育NBA-詹皇38分热火胜火箭 禅师称湖人变卦
  • 娱乐央视王志安否认停职 曾为虐童者辩护
  • 财经王石婚变爆料者曝光 称是为大家高兴高兴
  • 科技京东证实完成新一轮融资 估值72.5亿美元
  • 博客黑龙江鹤岗暴雪(图) 揭秘日本剩女生活
  • 读书悄然隐身:历史上不为人知的女叛徒
  • 教育为当北大硕士连考9年 中国教育盛典
  • 育儿男童在广州地铁车厢当众大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