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费涨多少年底知晓

2012年11月14日03:59  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3日讯 (记者董莉)记者13日获悉,近日,由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可适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手术费等具体价格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

  通知明确,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及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结合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水平的具体情况进行,原则上调价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药品合理价差以试点公立医院2011年度的药品进价为基础,顺加15%确定。各市可结合实际,侧重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

  为防止医疗服务项目调整集中于个别项目,造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原则上试点县公立医院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分别按15%、30%、25%和30%掌握,试点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的具体幅度和比例。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

  通知要求,各市要积极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补充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2012年底前,各市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2015年底前开展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

  (原标题:手术费涨多少年底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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