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处为业主私自搭建部分 记者殷玉国 摄
时报11月13日讯 (记者殷玉国 陈彤彤)
“业主买了别墅就可以私搭乱建?”11月12日,本报接到市民举报电话,反映有业主在历下区燕山樱园别墅区搭乱建,不仅破坏了别墅区的整体环境,还影响邻居采光权。
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举报线索,来到燕山樱园别墅区,看到6号别墅的屋顶上多出两个小房子,约有三四米高,而临近别墅的屋顶是平坡式的,这是业主将平坡式屋顶拆除,私自加盖的房子。从别墅北边进门处,业主在门前搭建一个十几个平方米大的门庭。记者看到,有一些工人在楼内装修。
交房后,业主私自对所交付房屋进行改动,增加建筑面积或加盖其他部位,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为此记者联系到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其介绍,商品房在规划等部门都是有备案的,倘若业主对房屋进行私自加盖,其加盖部分则属于“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可以对违章部分进行强制拆除。赵金一建议,开发商在小区建设之前就应该充分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合理规划住房空间和绿地,以便业主能更好支配和使用;其次,开发商和业主在签购房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对别墅不能随意搭建、改造,且最好以文本方式写进合同。
记者从历下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已经要求私搭乱建业主停工,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原标题:住着大别墅 非得多盖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