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整体上是公正的

2012年11月14日05:59  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刘颖余 杨兆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今天在十八大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访谈活动中表示,我国司法整体上是公正的,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沈德咏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司法公正问题关乎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关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非常关注,是正常的。但是,司法是否公正是一个主观性评价,关系到几个很关键的概念,比如说,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我个人认为,要评价司法是否公正还是要有一些客观标准。”他说。

  沈德咏介绍说,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公正办案。司法是否公正,就是要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办案的质量如何,这是最根本、最要害的。以2011年为例,全国四级法院一年办理的各类案件是1200多万件,诉讼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0.6%,就是案件经过一审以后,90.6%的案件能够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经过二审之后,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8.99%,将近99%。也就是说,只有1%左右的案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事人不能服从法院的裁判,进入到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的渠道。当然还有更少一部分进入到上访的渠道,这都是客观存在的。

  沈德咏介绍,我们国家有再审制度,也叫审判监督制度,但案件改判率只有0.14%。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是满意或者是基本满意的。

  沈德咏坦言,司法实践当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的情况。包括案件裁判的错误,包括刑事上的、民商事上的不准确的裁判,甚至有个别的错案,还有个别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警和工作人员,因为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端正,言行不友善,给当事人留下了不公正的感觉。“对这些情况,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另据沈德咏介绍,我国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完的。以2011年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办了1.2万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是95%,全国各级法院的审限内结案率是99%。

  (原标题:中国司法整体上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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