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2012年11月14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周以明 杨彰立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杨彰立)贵州省检察院近日召开该省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会议。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不折不扣执行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察长负责制,确保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

  今年9月,贵州省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9个检查组,对该省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1个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督察通报。贵州省检察院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凡因未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案件不能移送或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的,不能参加评优推先,实行一票否决。

  袁本朴要求贵州省检察机关切实加大推进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力度,想方设法落实好人、财、物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该项工作。

  (原标题:贵州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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