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形象

2012年11月14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许身健

  最近,主持人杨澜的微博引起一场风波,杨澜说:“律师是最不幸福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总是用恶意来揣测他人。”这里虽无法求证杨澜何出此言,但她必是有感而发。不少律师感觉很受伤害,有的不惜对杨澜口诛笔伐。然而,这些过激反应从某些方面恰恰反证了一些律师的现实心态。

  律师执业的首要原则是以委托人为中心,美国律师声称,自己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更有出言夸张的律师声称:“在我的委托人与我的国家之间,我宁愿选择背叛我的祖国。”然而,美国人对那些对委托人忠心耿耿的律师并不感冒,反之,他们对律师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甚至有专门嘲讽律师的笑话门类——律师笑话。

  美国律师对于自己公众形象不高这个事实是心知肚明的,他们自己也很纳闷,为什么委托人在需要自己的时候千恩万谢,事情处理完之后就翻脸不认人了呢?学者亚希莫教授解开了律师公众形象不高的秘密,他指出:“大众总是会把律师与自己生命中最糟的时候联想在一块儿。当我们想到离婚、父母财产的遗嘱承认、国税局找麻烦、信用问题或者破产,或与少年法庭的交涉经验,心情当然好不了。想到自己曾经因为在人行道上滑倒,需要律师控告保险公司的时候,可不是什么温暖欢欣的回忆。律师出现在这些时间中。我们大概讨厌对方的律师。我们可能喜欢也信任自己的律师,可是不喜欢卷入此种需要律师的情况,看到律师费的账单也可能差点儿昏倒。不管官司打赢还是打输,结果都不会怎么让人高兴。”

  假如有聘请律师的经历,也许会认同亚希莫教授的看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能直接接触律师者的比例并不太高。国内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以及随之带来的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纠纷越来越多,法院处理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律师参与上述纠纷解决的比率并不太高,在一个人口数量有13亿之众的国家,职业律师只有区区20万人,有直接接触律师经验的民众数量之低是不难想象的。即使在律师有百万之众的美国,据统计,“大部分人从来就没有咨询过律师,从来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法院、诉讼直接接触过诉讼制度。他们的了解和错误的知识大多是二手资讯。”以我的经验看,公众对于司法制度或者律师职业的了解颇为有限,他们的认识多是出自想象。比如,我曾经多次遇到那些在自己行业里极为精明的成功者问我相同的白痴问题:“你们学法律的是不是记性特别好,把法律都背诵下来了?律师是不是特别能说啊?”就此可以推论出,公众对于律师的刻板印象并非全部来自于自身体验。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那些没有实际接触律师的公众形成对律师的负面印象呢?

  首先,律师职业的性质促使公众难以完全接受律师的职业行为。律师代理时秉承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原则,这就要求其在代理时满腔热忱,尽心尽力。但公众认知案件往往从非黑即白的绝对主义出发,他们很难理解双方律师积极对抗,极力为己方委托人主张权利的代理行为。公众容易得出只要出钱,任何人都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的印象。另外,有些律师声称“律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这种说法与公众认为律师是正义之士的原本印象大相径庭。而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人全力辩护的行为,更使公众认定辩护律师就是“魔鬼代言人”。其次,现代媒体对司法腐败的全方位报道,强化了公众低看律师的刻板印象。转型社会,物质主义盛行,原本应当纯洁无瑕的司法体制也不能免俗,近年来,揭露出的司法腐败屡见不鲜。在这些司法丑闻中,有的就是腐败法官与不良律师沆瀣一气,里应外合的产物。不良的社会风气使有些人产生“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错觉,有人更是肆无忌惮地要求律师充当司法掮客,期望律师能为他们到法院疏通关系,以操胜券。委托人对于上述现象存在矛盾态度,假如他们是司法腐败的受害者,他们会对参与其中的无良律师恨之入骨;假如他们放手让自己的律师去与腐败法官结盟,求得有个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但是从其内心来说不会尊敬他们,这就是其中的吊诡之处。

  基于上述原因,律师公众形象不高就不难理解了。那么,如何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加强律师职业伦理素养以及行业管理之外,建构公正廉洁的司法体制是当务之急。如果司法腐败得以有效遏制,律师掮客再无存身之地,到那时,律师自然会回归职业本质,重获公众信任,律师公众形象自然会得以止跌回升。

  (原标题: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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