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科长有“三心”

2012年11月14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驻所检察工作既累人,又累心,而且很容易消磨人的热情和斗志,但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辛哲敏却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来,用“真心、耐心、细心”三心赢得了一致认可。

  2011年7月,辛哲敏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驻所巡视检查时,在押人员田某称:2011年6月16日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田某对一审判决无异议,表示不上诉,但其对刑期计算有异议。田某反映,其先前因本案已被公安机关羁押5个月零5天,而该羁押期限在此次法院判决时未予抵减。

  获此信息后,辛哲敏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尽快查明真相。她立即带领干警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深入到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核实。

  原来,2005年11月9日,在萨尔图区铁西公园桥下一配货站,田某与冯某因做生意发生纠纷,田某伙同为其拉木材的3名工人与冯某发生争吵、厮打,将冯某打倒在地后,4人驾车逃离现场。随后,冯某报警。

  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带冯某到大庆油田总医院进行检查,当日傍晚,冯某并没有感到不适,便回到其租住的一家旅店内,直至12日早晨结账离开。而后,冯某因生意需要,又于当日16时许,入住到该县另一旅店。16日凌晨1时许,冯某称头晕、半个身子麻木,被送到杜尔伯特县医院治疗,在该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公安机关随后将田某抓获。

  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认定冯某死亡系由田某等人殴打所致,2006年4月20日,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次日将田某释放,至此,田某在看守所内共羁押了5个月零5天。

  后经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同时经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冯某符合因脑干桥脑部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外伤、情绪变化等因素为诱因。田某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成立,被释放后田某失去联系,公安机关将田某网上通缉,2010年9月10日,田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由于案件发案时间较长,加之工作人员变动,公安机关在补充证据后重新移送起诉时没有将这方面的证明材料装入卷宗内,致使法院在判决时发生刑期计算错误。

  事实查清后,该院及时给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法院很快下达了改判裁定,对田某的刑期进行了折抵。

  (原标题:监所科长有“三心”)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新一届政治局常委15日与记者见面
  • 体育NBA全明星票选名单出炉:热火5将 火箭4人
  • 娱乐央视王志安否认停职 曾为虐童者辩护
  • 财经油价下调窗口今日开启 明晨或下调
  • 科技京东证实完成新一轮融资 估值72.5亿美元
  • 博客黑龙江鹤岗暴雪(图) 揭秘日本剩女生活
  • 读书悄然隐身:历史上不为人知的女叛徒
  • 教育为当北大硕士连考9年 中国教育盛典
  • 育儿男童在广州地铁车厢当众大便(图)